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关于实施歌剧《青春之歌》推广合作计划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思政司颁布的《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启动实施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的通知》(教思政司函 [2018] 27号),以及《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公布第一批、第二批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入选名单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9]6号)相关指示精神,针对此行动计划入选作品一一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原创歌剧《青春之歌》现向全国征集意向合作单位及参演个人

 

一、 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将于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在北京大学上演,并将剧本、 音乐总谱、表演模式、舞美造型形成模式化范本,进行全国范围内落地推广。

 

二、 合作单位需为艺术或综合类高等院校,具备排演歌剧版或音乐会版《青春之歌》人力、物力及场地标准,拥有自筹资金能力(含自有资金、商业赞助、地方扶持资金等),并自行承担学习、差旅、排演制作及推广费用。

 

三、 参演个人为非院校推荐的歌剧表演、导演或制作人员,需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并自行承担学习及食宿、差旅等相关费用。

 

四、合作单位经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评估通过后,与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签署 《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原创歌剧〈青春之歌〉推广合作协议》,进入正式合作实施阶段;参演个人经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评估通过后,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

 

五、 获得评估通过的合作单位需推荐主要演员(可含导演、制作人)参加35月在北京大学进行的歌剧《青春之歌》排演与教学工作,获得评估通过的参演个人也将受邀参加,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将根据专业表现择优提供本次正式演出机会。

 

六、 意向合作单位及意向参演个人报名截止日为2019320

 

  合作单位联系人:李长鸿                             参演个人联系人:王冬

  联系电话:18618268599                              联系电话:18710236087

  邮箱:boyaarts@pku.edu.cn                            邮箱:519134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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